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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構職能

    江津區地方志研究中心職能

    來源:江津區地方志研究中心    發布時間:2020-05-21 00:00    閱讀數: 514

    2019年機構改革后,江津區地方志工作機構與江津區檔案館合并,在重慶市江津區檔案館掛“重慶市江津區地方志研究中心”牌子。

    職責任務

    (一) 組織接收、收集、整理、搶救和集中統一管理區

    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的重要檔案和有關江津歷史、經濟和社會發展檔案,確保檔案的安全。

    (二) 征集對江津區政治、經濟、社會具有重要意義的檔案。

    (三) 采取各種形式開發檔案信息資源,開展檔案編研工作;經江津區檔案局同意,向社會開放檔案信息資源,為社會利用檔案資源提供服務。

    (四) 履行利用檔案信息資源開展宣傳引導工作的服務職能,向社會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江津發展歷程教育和科學文化教育。

    (五) 收集、保存、使用全區檔案、方志信息化成果。

    (六) 組織開展檔案學術交流。

    (七) 負責全區地方志編纂工作的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制定方志數字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八) 負責組織編修《江津區志》及全區各級各類志書,審查驗收區級部門志、行業志、專業志和鎮(街道)志。組織培訓方志編纂人員。

    (九) 負責組織編輯、出版《江津年鑒》,指導全區各專業年鑒編纂工作。

    (十) 負責組織編纂《江津區大事記》及有關地情資料叢書。負責組織收集、整理全區史實資料,提供地情咨詢服務。

    (十一) 承辦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本單位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協調、督辦、文秘、檔案、機要保密、財務、接待、會務等工作;負責本單位規章制度管理、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安全法制、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本單位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黨務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收集鑒定科(檔案征集中心)。收集和接收納入本館收集和接收范圍內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負責已公開現行文件的接收工作和檔案征集等工作;負責檢查應向本館移交檔案的各立檔單位移交檔案質量;負責組織館藏檔案資料的整理、鑒定、編目工作;負責組織館藏檔案資料和進館政府公開信息檢索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編制區檔案館開放鑒定工作規劃,制定檔案開放鑒定工作相關制度;組織對已到開放期限的區檔案館館藏檔案進行開放鑒定,編制開放檔案、延期開放檔案及涉密檔案文件級目錄。

    (三)保管保護利用科(政府公開信息查閱中心)。負責館藏檔案和新進館檔案的消毒、防蟲、防霉等監測與處理以及檔案庫房的防火、防盜、防蟲、防塵等“八防”工作,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負責館藏檔案全宗卷的管理工作以及進館檔案的清點、入庫、登記工作和館藏檔案出入庫調還工作;負責組織館藏破損、字跡褪變檔案的搶救、修復和復制工作;負責擬訂本館檔案庫房管理的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庫房設備管理、安全維護工作,保障檔案庫房密集架、空調系統、水電氣系統、防盜系統、視頻監控系統、消防系統等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負責館藏檔案資料查閱服務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查閱服務工作;負責編制館藏檔案資料檢索工具;負責檔案利用和政府公開信息查閱的統計分析及效果反饋工作。

    (四)信息科。負責擬訂本館檔案、方志信息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數字檔案館、方志館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館藏檔案、方志數字化工作;負責區級立檔單位電子檔案數據接收、管理、備份及利用工作;負責檔案信息化基礎設施及信息系統的管理、運維、安全工作;負責區檔案館網站信息發布與維護工作;負責機房設施設備正常運行、安全維護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電子公文的收集進館和歸檔管理,維護電子公文的真實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識別性;負責制定電子公文歸檔范圍并劃定保管期限;負責組織對超過保管期限的電子公文的鑒定和銷毀,負責已銷毀電子公文目錄的存檔保管。

    (五)編研科。根據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利用江津發展歷程與發展軌跡檔案,提供政務咨詢信息;負責組織檔案信息資源的編輯、研究及編譯工作;按有關規定公布、出版、發行檔案史料;承辦檔案、方志陳列與展覽;負責組織編纂《江津區大事記》及有關地情資料叢書;負責組織收集、整理、編研地情資料,研究、開發、利用修志資料和其他地情資料,提供地情資料咨詢服務;組織整理舊志,開展方志、年鑒理論研究。

    (六)方志年鑒科。負責全區地方志編纂工作的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擬定方志數字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擬定《江津區志》工作規劃、編纂規范和標準,組織《江津區志》編修、出版等工作;負責指導鎮街、部門擬定鎮街志、部門志編纂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組織審查驗收區級部門志、行業志、專業志和鎮(街道)志等;負責組織全區方志編纂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各專業年鑒編纂工作及培訓工作,負責擬定《江津年鑒》編纂規范和標準,組織《江津年鑒》組稿、編研、出版等工作。